使用向導
第1條(目標)
這個協議是由ALLKOREA(株) (電子商務交易 商家)旗下運營的網絡購物網站 (下面用網站來代替)提供的關於網絡服務 (下面用服務來代替)的使用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事項進行規定為目的的內容
※「PC通信,無限等使用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沒有任何反對,本協議也絕對遵從」
第2條(定義)
- "網站”是ALLKOREA(株)公司為了提供給使用者商品和服務(以下用商品等來代替)時,通過使用電腦和情報通信設備使商品而使得可以在虛幻的銷售場所進行交易,同時網絡購物網站也就是商家的意思
- "使用者”是指在"網站”裏登錄後,根據這個協議提供的服務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會員和非會員
- "會員"是指在"網站”中提供個人情報後,一直可以收到"網站”裏提供的信息, 一直可以享受"網站”提供的服務
- "非會員"是指沒有註冊會員,不能享受"網站”裏提供的服務的對象
第3條 (協議等的明示和說明以及修訂)
- "網站”將協議的內容和商號以及代表著姓名、營業場所地址(包含了可以處理顧客不滿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公司註冊號碼、通信銷售申請號碼、個人情報管理責任者等資料讓使用者可以很容易的確認到,將這些資料展示在了00網站的首頁服務畫面(全面)上,但是協議的內容只有在使用者鏈接會員畫面時才可以看到
- "網站在使用者同意協議之前,在協議中規定內容中的要約撤銷、配送責任和退款條件等比較重要的內容會讓使用者容易理解的單獨鏈接頁面或者用彈跳窗口來讓使用者進行確認.
- "網站”是依照電子商務交易等消費者保護法律、協議的規定法律、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說明發、情報通信網使用促進等相關法律、訪問銷售等相關法律、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來設立協議,在沒有違背相關法律的範圍內才可以修訂這個協議
- "網站”修訂協議的情況,使用日以及修訂事由並需明示,和現行協議一起展示在網站首頁上,使用日7日前開始到使用日當天進行通知但是,更改對使用者不利的協議內容時,最少要事先提前30天進行通知。這時明確"網站”的修訂內容和修改前的內容進行比較,讓使用者可以清楚明白的進行標示
- "網站”修改協議時,在修改之後只有在使用日以後才可以采取相對措施,對之前已經采取過措施的協議沒有任何效用。只有在已經采用的協議的使用者如果想要接受修改的協議時,可以根據第三條內容,在公告時間內同意"網站”發出的同意書,那麽可以重新享受新修訂的協議
- 關於本協議沒有決定的事項和解釋全部依據電子商務交易等中的關於消費者保護法律、關於協議的限制等法律、公正交易委員會定的電子商務交易等中的消費者保護指南以及關系法令和相關法律
- 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收集工作或積累的行為。
- 違背優良的行為及其他國內外法令的行為。
第4條(服務的提供和變更)
- "網站”和下面一樣進行業務
- ①提供關於商品和服務的情報以及簽訂購買合同
- ②簽訂購買合同的商品和服務的發送
- ③其他 "網站”決定的業務
- "網站”提供的商品以及服務的質量或者技術性的式樣等情報進行變更的情況時,依據將要簽訂的協議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內容可以進行更改。此時需要使用者將變更的商品和服務內容以及日期進行明示,同時通知明示的內容位置
- "網站”提供的和使用者簽訂的服務內容和商品質量以及技術性事項的變更事由是需要通過可以通知使用者的地址進行及時通報。
- 前項的情況因為"網站”讓使用者收到損失時,"網站”要給與賠償。但是可以證明"網站”不是估計或者沒有任何過失時可以不給予賠償
第5條(服務中斷)
- "網站”因為電腦等情報通信設備的檢修、交換以及故障導致通信中斷等情況,提供的服務內容會暫時的被中斷
- "網站”因為第一項事由暫時的中斷服務時,應該對使用者或者第三者進行賠償。但是,"網站”可以證明不是故意或者有過失時,可以不給予賠償
- 公司種類的轉換,公司的放棄,同行間的通用等理由沒有辦法再提供服務時, 根據"網站”的第八條規定的方法及時通知使用者,根據當初"網站”上明示的條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但是"網站”的賠償基準等沒有告知的情況下,使用者的積分或者可以在"網站"上通用的現金價值的要用過物品或者金錢支付給使用者
第6條(註冊會員)
- 使用者根據"網站”裏規定的條例樣式註冊會員,註冊會員情報後會彈出協議簽訂協議書,同意後註冊會員
- 和"網站”的第一項一樣,但是註冊會員的使用者中必須不包含下面的任何一項內容
- ①註冊的申請者因為本協議第7條第3項內容中,曾經喪失過會員資格的顧客,但是因為第7條第3項失去會員資格3年後,重新註冊時獲得資格的顧客除外
- ②註冊虛假內容,填寫漏失和有錯誤信息的情況
- ③其他會員登錄時對"網站”技術上明顯的有問題的判斷時
- 會員註冊協議的設立時期是"網站”對會員履行承諾的時期起
- 會員根據第15條第1項在變更登錄事項時,必須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法通知"網站”新變更的情況
第7條(註銷會員以及失去資格等)
- 會員可以隨時向"網站”申請註銷,"網站”也必須及時幫助處理會員註銷手續
- 會員如果有復合下來事由的情況,"網站”可以限制會員資格以及停止會員資格
- ①註冊時填寫虛假內容
- ②利用"網站”購買商品的金額,利用其他"網站”的關聯,會員不進行支付需要負擔的財務時
- ③利用其他人的"網站”進行妨礙或者盜用情報威脅到電子商務交易秩序的時
- ④利用"網站”禁止或者公然違反法令或者協議時
- "網站”限制或者中斷會員資格後,同樣的行動反復2次以上或者30天內沒有悔改的情況下,"網站”可以徹底終止會員資格
- "網站”終止會員資格的情況是撤銷會員登錄的資格。這個情況下會對會員進行通知,在撤銷會員登錄之前30天左右會給予會員撤回撤銷資格的機會。
第8條(對會員的通知)
- "網站”對會員進行通知的情況,可以通過會員和"網站”事先約定和指定的電子郵箱來進行發送
- 對於"網站”內多數不特定的會員的通知會通過在"網站”的留言板上進行1周以上的公告,與個人通知是一個效果。但是會員本人的交易關聯信息和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會通過個人通知來通報
第9條(購買申請)
"網站”的使用者在"網站”上通過以下事項或者類似的方法進行購買申請,"網站”為了使用者更容易的進行購買申請,需要將下列購買事項標註的容易理解。但是會員情況要去除2號到4號的內容。
- 商品等搜索以及選擇
- 輸入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還有移動電話號碼)等
- 協議內容、協議撤回權被限制的服務、郵費、設置費等需要支付費用的內容需要進行確認
- 同意這個協議,並且確認上面3號內容或者拒絕的標示(例,鼠標點擊)
- 商品等購買申請以及關聯的確認和"網站”的確認的同意
- 選擇付款方法
第10條 (成立協議)
- 關於"網站”的第9條和購買申請如果有和下列情況相同的可以不給予接受。但是,和未成年者簽訂協議時,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可以取消未成年者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間的協議內容
- ①申請虛假內容,填寫遺漏,填寫錯誤信息
- ②未成年者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禁止對未成年銷售酒類等商品
- ③其他購買申請允許的對"網站”技術上低下進行判斷的情況
- "網站”承諾的第12條1項的接受確認通知形態傳達給使用者時可以確認協議已經確立
- "網站”承諾標示對使用者購買申請的確認以及是否可以銷售,必須包含購買申請的種種取消關聯的情報
第11條(支付方法)
- 手機支付,網絡銀行支付,郵件支付等各種存折匯款
- 先付卡,支付卡,信用卡等各種卡類支付
- 在線無存折匯款
- 電子貨幣的結算
- 收件時支付貨款
- 積分等在"網站”內部進行積分結算
- 和"網站”形成合約關系或者"網站”可以認證的商品卷來進行結算
- 其他電子式的支付方法
第12條(收信確認通知、購買申請變更以及取消)
- "網站”中使用者申請購買時需要向使用者發出收信確認通知
- 收到收信通知的使用者如果和需要購買的商品不一致時,需要在確認收信通知後及時申請變更以及取消,在"網站”進行配送之前必須根據使用者申請的情況進行處理。但是如果已經支付了貨款的情況,根據15條的撤回訂單的規定來執行
第13條(商品等的供給)
- "網站”在供給使用者商品時,沒有特別約定條款的情況,使用者在訂單日起7天內必須將商品進行發送,定做、包裝等其他情況采取一定措施。但是"網站”已經收到貨款或者收到一部分的情況,需要從第二個營業日內采取措施。這時"網站”要讓使用者可以確認到商品等供給順序以及進行情況的問題進行處理措施
- "網站”的使用者購買的商品的配送手段、郵費的負擔方,配送的時間等問題需要明示。如果因為"網站”約定的配送時間延時導致使用者的損失時,需要進行賠償。但是在"網站”可以證明不是故意和沒有過失時可以不給予賠償
第14條(退款)
"網站”因為在使用者申請購買的商品質量等問題上不可以提供給使用者時,必須通知使用者事由,如果已經收取使用者貨款的情況下,在收取的第二個營業日內必須進行退款或者采取需要退款的必要措施
第15條(撤回協議等)
- 和"網站”商品等關於簽訂購買協議的使用者是確認收信通知之後7天之內都可以撤回協議內容
- 使用者接收到商品後,如果有復合下列情況時不可以進行換貨以及退貨
- ①對使用者有責任的事由將商品造成損壞時(只有在商品的外包裝完全被損壞的情況下才可以撤回協議)
- ②使用者的使用或者一部分的消耗引起的商品價值減小
- ③因為超時,沒有辦法重新進行銷售等商品價值減小的情況
- ④攜帶一樣性能的商品的造假品,原因是因為商品等包裝損傷
- 第2項第2號至第4號的情況,在"網站”事前撤回協議等限制的內容需要放在消費者可以容易看到的地方進行明示,或者提供試用商品來采取措施,否則使用者是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 使用者的第1項以及第二項的規定以及商品的內容、廣告如果不一樣或者協議內容不一樣的話,當時商品收取的時間開始3個月以內,通知事實的30天以內可以撤回協議內容
第16條(撤回協議的效果)
- 從"網站”的使用日到收到商品的3個營業日以內,將已經收到的貨款進行退款。這時向"網站”的使用者延時退款時,延時的時間要受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供給法定的延時利息。
- "網站”上面有退款的方式,所以使用者的信用卡或者電子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支付商品的或貨款時應該受到商家提供的支付手段申請貨款停止或者取消的業務
- 撤銷協議的情況,在更改供給的商品等出現的費用應該是使用者來承擔。"網站”不會因為使用者要撤回訂單的理由向使用者要取任何費用和賠償金。但是商品的內容和標示、廣告的內容不一樣的情況下,撤回協議時出現的費用是要"網站”來承擔的
- 使用者收取提供的商品時,需要收取郵費的情況下"網站”需要將撤回訂單的費用詳細的是需要哪方來承擔的內容明示在使用者容易看到的位置
第17條(個人情報保護)
- 網站”只會對在購買合約裏必須要的情報進行收集,下面的事項都是必須的事項,其余的事項都是選擇事項
- ①姓名
- ②身份證號碼(會員的情況)或者外國人登錄號碼
- ③地址
- ④電話號碼
- ⑤希望的賬號(會員的情況)
- ⑥密碼(會員的情況)
- ⑦電子郵箱地址(或者移動電話號碼)
- "網站”收集對使用者的個人識別情報時必須得到使用者的同意
- 提供的個人情況不可以在沒有使用者的同意下用於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給第三者,如果有"網站”要承受所有的責任,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 ①向配送業務公司提供配送時必須的情報(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②為了填寫統計、學術研究或者市場調查時,提供給特定的有個人識別形態的情況
- ③商品等根據交易需要結算貨款需要的情況
- ④為了防止盜用,確認本人的情況
- ⑤為了法律規定或者法律上需要的不可避免的事由的情況
- "網站”的第2項和第3項需要使用者同意後,個人情況管理責任者的身份(公司,姓名以及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式),情報的收集目的以及使用目的,對第三者提供情報的關聯事項(提供給的人,提供的目的以及提供的情報內容)等情報通信網使用促進等關聯法律第22條第2項規定的事項需要實現明示或者通知下,使用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撤回同意項
- 使用者任何時候都可以對"網站”擁有的自己的個人情報進行查看以及錯誤修正,"網站”對此有義務進行配合。使用者的修正錯誤的情況,"網站”在修正好錯誤之前不可以隨便使用使用者的個人情報
- "網站”為了保護個人情報,限制管理者的人數,使用者的信用卡、銀行存折等個人情報的丟失,偷盜,流出、偽造等造成使用者損失的事情"網站”需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 "網站”對收取個人情報的第三者是以收集為目的或者提供個人情報為目的時必須不延遲的銷毀個人情報
第18條("網站”的義務)
- "網站”不會違背法令和協議禁止和社會風氣反對的行為,根據協議規定的事項行事,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讓顧客滿意
- "網站”是提供給使用者安全的網絡服務,為了讓使用者的個人情報(包含信用情報)收到保護,會安裝保安系統
- "網站”對商品和服務[標示、廣告的公正化相關的法律]第3條所定的不當的標示?廣告行為對使用者造成的傷害需要進行責任賠償
- "網站”不對使用者發送不需要的盈利目的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第19條(對會員的賬號以及密碼保護的義務)
- 第17條的情況下關於限制的賬號和密碼,管理的責任在會員身上
- 會員自己的賬號以及密碼不可以給第三者來使用
- 會員自己的賬號和密碼如果被盜或者被第三者使用的情況,請馬上向"網站”進行通報,會員要根據"網站”的介紹來執行
第20條(使用者的義務)
使用者不可以出現以下的行為
- 申請或者變更時使用虛假內容進行登錄
- 盜用他人的情報
- 變更"網站”內出示的情報
- 傳輸或者標示"網站”規定的情報以外的情報(電腦程序等)等
- 侵害"網站”其他第三者版權等知識產權
- 損傷"網站”其他第三者的名義或者妨礙業務的行為
- 淫穢或者暴力的信息、視頻、語音等其他影響社會風俗的情報在網站裏公開或者標示的行為
第21條(鏈接"網站”和被連接"網站”之間的關系)
- 上面 "網站”和虛假 "網站”的超級鏈接(例: 包含超鏈接對象的信息,圖片以及視頻)方式鏈接時,叫做電子鏈接"網站”(網頁),後者叫做"網站”(網頁)。
- 鏈接"網站”是被連接"網站”的獨立提供的商品所以使用者不需要承擔使用的交易保證責任,也就是連接"網站”的初期畫面或者連接時有跳窗畫面明示情況可以對交易內容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第22條(版權的歸屬以及使用限制)
- 對於"網站”版權物的版權其他知識產權都屬於"網站”所屬
- 使用者對"網站”的使用獲得的情報中不可以對"網站”所屬的知識產權情報時"網站”事前沒有承諾的仿造、送信、出版、傳播、放松等其他方法來進行營利目的使用或者對第三者進行利用
- "網站”根據合約使用對使用者歸屬的版權時,需要對使用者進行通報
第23條(解決紛爭)
- "網站”對使用者提出的正當的意見和不滿進行處理,對使用者的被害報償處理會設立被害報償處理機構
- "網站”從使用者開始處理不滿事項以及意見,但是沒有辦法快速的處理時要及時向使用者通告事由和處理日期
- "網站”和使用者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交易紛爭和關聯的事項在使用者有被害救濟申請時根據公正交易委員會或者市、城市委托的紛爭調節機關的調節處來進行處理
第24條(裁判權以及準據法)
- "網站”和使用者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交易紛爭的官司根據當時的使用者地址來處理,沒有地址的情況根據當時的居住管轄地方法院的調動管轄處進行。但是當時使用者的地址或者居住的地方不是很明確或者在國外居住者的情況,建議通過民事訴訟法的管轄法院來進行處理
- "網站”和使用者之間建議的電子商務交易訴訟是建立在韓國法律之上的
- 附則(實行日) 本協議是從 2013 年 08月 01日開始實行的